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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537216589/dftlj/2024-0000005  发布机构  临沂市铁路民航事业发展中心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3-12-17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文字解读:《临沂市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

文字解读:《临沂市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

2023-12-17   作者: 点击数:  

  近日,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临沂市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制定的必要性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机场运量的大幅提升及县区通航产业的发展,机场净空范围内超高建(构)筑物、施工机械和低慢小升空物体等问题突出,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机场的安全运营和城市的规划发展,机场净空保护工作重要性、紧迫性愈加突出。《临沂机场净空环境保护办法》于2012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沿用至今。2018年12月,省政府印发了《山东省机场净空管理规定》,2022年8月、2023年1月,中国民用航空局分别下发了《运输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和《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审核管理办法》,对机场净空区域内建设项目的净空管理、审核程序等方面进行了较大修改,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临沂机场净空环境保护办法》相关内容和条款已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相契合,亟待完善,市政府将《办法》列入2023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二、《办法》制定依据

    《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运输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制定。

    三、《办法》制定过程

    市铁路民航事业发展中心作为《办法》的起草单位,在起草过程中,开展了大量调研考察工作。在综合调研情况、专家论证意见和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办法》的合法性审查稿,报送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市司法局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依法履行相关程序。一是深入考察调研。组织到各县区、市内各民用机场进行实地调研,并对国内其他城市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立法、机场净空管理协调机制建设、净空保护区域内拟建项目净空审批流程等情况进行深入研究。二是广泛征求意见。通过书面形式征求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气象局、市教育局、市文旅局、市林业局等部门及各相关县区的意见。三是充分研究论证。在各部门单位反馈意见的基础上,市司法局与市铁路民航事业发展中心反复论证修改,并组织兰山区、河东区、沂河新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就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工作对城市规划建设的影响进行充分研究论证,结合城市规划和净空管理现状开展分析评估,形成《办法》审议稿。2023年11月13日,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办法》。

     四、《办法》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办法》分为总则、净空环境保护、电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附则等五章共二十七条,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如下:

    一是《办法》适用范围为全市范围内民用机场。《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临沂市行政区域内的民用机场(包括运输机场和通用机场)的净空保护工作”。我市民用机场包括运输机场(即临沂启阳国际机场)和各县区通用机场。

    二是机场净空保护区域范围按照《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审核管理办法》规定执行。按照《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审核管理办法》第三条关于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划设的相关规定,运输机场净空保护区域为“以机场基准点为圆心,水平半径55公里的空间区域”;A1级通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一般由障碍物限制面和适当的面外区域构成,面外区域由机场运营人协助民航地区管理局、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机场运行模式研究确定”;A1级以外的通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一般为障碍物限制面区域”,“对于训练类、试飞类的通用机场,是否划设面外区域由机场运营人协助民航地区管理局、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机场运行模式研究确定”。

    三是明确了相关部门和县区政府职责。《办法》第七条明确了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行政审批、林业、气象等部门职责,给各相关部门履职提供了依据。办法第六条规定“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承担机场净空保护工作的属地管理职责,负责本辖区机场净空保护宣传工作,负责辖区内新增、新建超高障碍物的拆除工作,负责处置辖区内净空安全隐患和危害机场净空安全的行为”,压实县区政府责任。

    四是明确了净空保护范围内禁止行为。《办法》第十一条总结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禁止从事的11种影响飞行安全的行为,明确具体,提高了《办法》的可行性。

    五明确了监督管理和执法单位法律责任。《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违法行为所在地的公安、城市管理、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查处”,明确监督管理和执法单位法律责任,可有效保障《办法》在我市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发挥。


原文:临沂市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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