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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537216589/dftlj/2020-0000029  发布机构  临沂市铁路民航事业发展中心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0-04-17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解读 | 《关于进一步优化货运航线航班管理政策的通知》

解读 | 《关于进一步优化货运航线航班管理政策的通知》

2020-04-17   作者: 点击数:  

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要求,支持航空货运以及航空物流业的发展,民航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货运航线航班管理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民航各单位更好的了解通知精神、做好贯彻落实,现将《通知》出台背景、起草过程及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航空货运作为物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取得了长足发展,但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很突出。与客运航空公司相比,我国货运航空运输企业数量少、规模小、整体竞争力弱,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消费需求。同时受中美贸易摩擦影响,货运市场呈下行趋势。

同时,我国航空运输发展前期,存在 “重客轻货”的情况,在已出台的航线航班管理相关政策中,往往未对客、货运航班进行区分,部分措施针对性较差,需要通过提升政策的针对性、适用性,放松对货运企业的管制,使之更灵活应对市场。

此外,简化货运航线经营许可程序、手续,可为客运航线经营许可的简化积累经验,符合航线经营许可的“放开”的大趋势。

二、起草过程

近年来,民航局通过调研、会议、培训等方式广泛听取货运航空运输企业关于航线航班管理过程意见和建议,深入了解该类企业经营过程的难点和问题。2018年上半年,民航局先后出台了《民航航班时刻管理办法》和《关于促进航空物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以货邮功能为主的机场以及航空货邮集散的机场,遵照客货并举政策同等对待;提出着力优化航空资源配置、加大政策支持。2019年下半年,民航局就简化国内货运航线经营许可面向各地区管理局、全货运航空公司和各司局征求意见和建议。在认真研究和吸收意见的基础上,形成《通知》送审稿。2020年4月,《通知》经民航局航空运输(通用航空)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通知》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针对货运航空在日常运行中存在的不便利问题,通过简化程序、明确相关要求的方式予以解决。主要内容包括:

(一)关于北京“一市两场”货运航班安排:航空公司货运航班安排不再限定于北京某一机场,可申请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或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任一机场运营货运航线,也可申请在上述两场同时运营货运航线。

(二)关于国内货运航线经营许可的颁发:合并国内货运航线经营许可证,不再单独颁发单一具体国内货源航线经营许可。航空公司仅须办理一次许可,即可自主备案安排国内航班计划。

(三)关于国际货运航线经营许可的颁发:针对一类国际货运航线,国际货运航线经营许可由单一具体航线改为以目的地国为设定范围。

(四)关于航班计划备案:货运航空公司在国内航班执行3日前、国际航班执行1日前将航班计划通过中国民航航线航班管理系统直接备案,并通过系统互联,将数据自动共享至运行监控中心民用航空预先飞行计划管理系统。

(五)关于货运航线航班限制清单:民航局建立并及时更新货运航线航班限制清单,清单内容包括限制范围、限制原因和期限等。通过限制清单,落实安委会、运通委员会等要求,基于航空安全、安保、航班正常、枢纽差异化定位等原因,对航空公司、机场采取航线航班限制措施。

(六)对货邮航班时刻与客运航班时刻实施差异化的管理:严格落实《民航航班时刻管理办法》关于货邮飞行时刻协调配置规则;全国机场零时至六时之间新增的货邮飞行时刻,增量另计,不计入控总量范围;航班时刻主协调辅协调机场,晚22时至次日8时,遵照客货同等对待的原则协调配置货邮飞行航班时刻;非时刻协调机场以及航空货邮枢纽集散的时刻协调机场,全天24小时,遵照客货同等对待的原则协调配置时刻。

(七)关于各管理局、监管局对货运航班的日常监管:明确关于货运航班信息的获取途径,在简化货运航线经审批手续的同时,确保各管理局、监管局不影响对货运航班的相关监管工作。

来源:中国民航局

 

中国民航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货运航线航班管理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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