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20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山东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管理办法》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起草情况
2023年6月,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制定并印发了《山东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鲁发改动能办〔2023〕467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有效期至2025年7月31日。《暂行办法》实施两年来,为省高质量项目申报遴选、调度推进、管理服务提供了标准遵循。根据《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省发展改革委启动了《管理办法》制定工作,通过深入基层、企业和项目现场开展专题调研,结合近两年省高质量项目推进管理实际,深入论证形成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发要求,广泛征求并充分吸纳了各市、省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按程序完成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等审查程序,制定形成了《管理办法》。
二、主要修订
《管理办法》相较于《暂行办法》,主要有四个方面的修订完善:
一是明确了省高质量项目的年度管理属性,聚焦支持当年度建设攻坚的项目,聚力推动形成更多即期实物工作量和有效投资;同时,明确上年度省级重点项目如需结转,应按要求重新申报,原则上同一项目连续结转一般不超过3年。二是明确了省高质量项目是经省委、省政府同意,以省发展改革委文件印发的年度省级重点项目。三是将《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要素政策赋能清单》16条中有关要素支持措施列入《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要素保障的刚性。四是删除了《暂行办法》中的项目分类目录,改为按年度编制项目申报指引,便于根据最新产业政策方向进行动态调整。
三、框架内容
《管理办法》包括五章20条,适用于省高质量项目的组织申报、评审入库、推进实施、动态调整、管理服务等全过程。第一章总则,共4条,明确制定《管理办法》的依据、意义,省高质量项目的定义、建设阶段、领域划分等。第二章项目确定,共4条,明确省高质量项目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流程、评估确认程序等。第三章项目管理和服务,共4条,明确省高质量项目调度推进、要素保障、组织管理、动态调整等。第四章工作职责,共7条,明确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各级要素保障部门、省有关部门、项目单位的职责任务、工作要求、法律责任以及对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等。第五章附则,共1条,明确《管理办法》的解释权等。《管理办法》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
文件原文:关于印发《山东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