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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地方铁路局党务、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制度
2017-02-06 00:00  

根据上级有关党务公开和政务公开的文件精神,为了更进一步抓好我局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做到与其它工作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特制定本制度。

一、根据我局实际把应公开的内容具体量化到各科室。

二、局纪检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每季度的党务、政务公开情况进行检查,按要求搞好记录,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三、实行百分制考核,对检查的内容逐条逐项进行评分。

四、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分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75分—95分的为良好,6074分的为合格,59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五、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科室给予奖励,不合格的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情节严重的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六、考核结果装入个人廉政档案,作为奖惩依据。

七、本制度从2017年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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