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微信内容发布界定:
1、在行使个人言论自由和权力的同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单位的合法权力。
2、维护单位的经营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单位经营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3、不发表含有任何蕴含国别歧视、民族歧视、种族歧视、宗教歧视、性别歧视、生理残疾歧视、文化歧视、行政地域歧视及暴力等其他有悖于公俗良允的内容。
4、不在微博发布和谈论涉及政治、宗教信仰等敏感类话题,以及执政党、政治人物的稗官野史。
5、远离谣言的信息链,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不主观臆断,不随意转发和评论可能发起争议的微博。
6、单位领导人官方微博、专家微博、员工微博,不得将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发布与其个体身份不相适宜的言辞或信息内容。
7、不在微博上发布和谈论涉及商业机密和话题。
8、不发布未经确认的敏感类新闻。
9、不在微博上发布道听途说、未经确认的时事新闻、领导的言论观点及明星的花边新闻、绯闻。
10、不在微博内容中使用任何不雅的粗俗言语宣泄个人情绪,禁止用任何方法对他人进行侮辱、诽谤、污蔑和打击报复。
11、以原创类或原创格式发布的微博内容,若不属于个人独立创作完成或共同参与创作的原创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不得与他人先取得的合法权力相冲突。
13、以复制方式获取微博文字内容并原创发布,必须在正文引注文字的出处来源,或在正文适当位置及评论处以@呼叫或版权符号标注拥有著作权文字作者,或标注作品出处,以免引发不必要的著作权纠纷。
14、原创类微博的配图,不得使用淫秽低俗、有碍观瞻并可能引发非议图片。严禁侵犯他人的肖像权,禁止通过软件技术对他人的肖像进行损毁、玷污、丑化和歪曲。
评论微博界定:
1、坚决不发表不便于表白立场的评论观点,以避免在他人回复评论+转发时对外公示,间接发布我方评论。
2、不参与一切涉及人身攻击、人格尊严侵犯的网络口水之争,不参与倾向于任何一方的感情支援,包括单位领导人、同事、亲友等主体。
3、以案例研究为出发点的评论,语气、措辞及观点必须恪守中立观点,若不能判断拿捏分寸是否得当,则不得发表评论。
转发微博的界定:
1、转发必须是带评论的转发。(微博自带的“转发微博”也可以。)
2、转发微博内容须有选择性:
A、客户在微博上对单位的产品或服务的投诉、抱怨、质疑类的微博坚决不转发,但须通过私信及时沟通,或私信批转给相应人员处理。
B、粉丝微博或其他第三方微博的内容,如果与单位所属的行业、产业,以及单位的产品、服务等毫无关联,无论该微博内容具有怎样的可读性或娱乐性,都不得为了博取粉丝的眼球而转发。
C、不得毫无创意的将自己的微博再次单纯转发。
D、不得采取直接复制的方式对粉丝或者其他第三方的微博内容进行“类原创”格式的转发。
3、可以转发的微博内容:
A、共享转发。网友对单位微博评论时所提出一些具有价值、意义、普及性高、受众面广、共同性强的内容时,可在评论的同时转发。
B、资讯转发。与单位行业密切相关的科技新闻、调查数据、排行榜、预测分析、权威观察等新闻类资讯,可结合单位与资讯之间的关联与内涵评论予以转发。
C、理念转发。如果第三方微博内容与单位理念高度吻合,可以从强调与单位理念结合的角度进行评论转发。
D、祝福转发。节假日祝福话语转发。
E、社会责任转发。在重大自然灾害和重大意外事故面前,官方微博可以转发一些权威媒体的新闻资讯微博,共同缅怀展现单位的社会责任感。
F、礼仪转发。对战略伙伴、公益慈善活动、国际性重大事件等微博内容可进行转发。